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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8-6-18 11:53:55 有人访问过此网页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
自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宣传、指导、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表彰社会体育指导员所作出的贡献,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决定开展“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项目
1、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
2、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3、广东省“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八荣八耻”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2、认真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任劳任怨,热心为健身爱好者服务。
3、有较高的体育健身技能和指导水平,积极传授科学的健身方法,推广健身项目。
4、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与凝聚力,得到健身群众的普遍好评。
5、参加指导群众健身工作时间至少在3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1、各市按照评选标准,根据各项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全国和广东省“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候选人。
2、广州、深圳市从所推荐的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候选人中再推荐1名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候选人。
3、省体育局对各单位推荐的广东省“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选进行审评和表彰;对推荐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的人选进行评审、上报。
4、请各单位将全国、广东省“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3);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推荐表(附件4)、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及个人事迹声像光盘(不少于30分钟)于2008年7月25日前上报至省体育局群体处。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本次评选活动,积极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先进事迹,不断树立其良好的公益形象,扩大、提升其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当地“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汇总表
3、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汇总表
4、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义清         联系电话:020-37595620
传真电话:02037591025  电子邮件:
184029728@qq.com
地址: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号   邮编:5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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