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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大会的通知
2008-6-18 11:49:09 有人访问过此网页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奉献社会的公益形象,积极展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大众所取得的成就,国家体育总局将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8年11月在江苏省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二、大会展示项目

(一)、健身运动项目技能展示,包括个人项目(1-3人),集体项目(4-16人)。

1、规定套路展示:只能是由全国各有关单项体育协会认定推广规定套路的健身项目。

2、自选套路展示:包括民族、传统、时尚、创新类等健身项目,时间为3分钟。

(二)、个人综合技能和才艺展示

在规定时间4分钟内充分展示个人技能和才艺。

(三)、绝活大看台

指特殊的、高超的并具有安全性的项目技能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包括个人和集体项目。

三、参加办法

(一)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均可参加,由各地市体育局组织选拔,省体育局推荐参加。

(二)参赛项目:

1、 由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的项目;

2 、由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带领群众参加的健身展示(或互动)项目;

(三)国家体育总局将选择优秀的展示项目在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 ”颁奖晚会上进行表演。

四、评奖办法

(一)根据第一次报名光盘对展示项目进行初审,被选入的项目有资格进行第二次报名、参赛;

(二)入选参加展示大会的全部项目按照项目组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若干优秀奖,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为获得最佳称号奖者颁发匾牌;

(三)设立最佳表现奖、最佳创意奖、最佳时尚奖、最佳技能奖、最佳传授奖、最佳互动奖、最佳阵容奖、最佳形象展示奖、最佳组织奖等单项奖;

(四)为所有参加展示大会的个人颁发纪念证书;

(五)大会设团体参赛奖:将以省为单位按照获奖项目成绩得分累计相加,确定获奖单位。

(六)大会设评判委员会,由专家担任评判员。

五、经费

(一)入选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颁奖晚会的优秀项目展示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大会承担,省体育局届时补助部分交通费。

(二)参加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大会的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

六、报名办法

(一)请各市积极组织报名参加。第一次报名请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展示活动项目报名表(见附件)及展示项目光盘上报至省体育局群体处。

(二)9月份进行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大会第二次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活动项目第一次报名表

 

 

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义清         联系电话:020-37595620

传真电话:02037591025  电子邮件:184029728@qq.com

地址: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   邮编:5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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