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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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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18 15:40:40 有人访问过此网页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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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 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该项目的完成中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方案设计、直接参与与研制过程并在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等方而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该项目研制、投产、应用或推广的全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主要作用。 第十七 条各等级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数:特等奖—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12753主要完成单位7532第二十条广东省体委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授予广东省休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证书及奖金。奖金数额如下: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6000元。 第十九 条获奖项目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 第二十 条各单位对完成广东省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热情鼓励。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人本人档案,井作为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项目异议的处理 (一)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自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广东省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写清项目的名称、获奖推荐等级、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对有异议的部分要据实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受理。 (二)凡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或名次排列的异议问题,由申报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报广东省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凡涉及项目内容及获奖推荐等级等方面的异议,由申报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复议。 (三)广东省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项目的异议处理意见或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和裁决后,报广东省体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诬告他人、弄虚做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由广东省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若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撒消奖励,追回奖金及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体委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评审细则、评审表等。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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