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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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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18 15:40:40 有人访问过此网页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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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东省体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在推动体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体委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二章 奖励的范围、等级与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成果完成后适用时间在二年以上,属于国内首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新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设计等)。 (二)在引进、开发、转让、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二年以上实践,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在为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而进行的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一年以上实践,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四)阐明体育运动的现象、特点或规律,公开发表二年以上并被引用,对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的科研成果。 (五)被使用部门接受,经二年以上实践,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体育软科学研究及信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体育科技成果。 (六)经二年以上实践,在体育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广东省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励等级应按照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对推动体育科技进步以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特等奖项目应是技术难度很大或学术价值很高,具有独创性,项目设计、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很强,成果的可靠性高,成果达到体育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对体育实践、体育科技进步起到特别显著的作用,并有很大的推广价值和应用效果,取得很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等奖项目应是技术难度大或学术价值高,项目设计、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强,成果的可靠性高,成果达到体育行业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对体育科技进步起到显著的作用,并有大的推广价值和应用效果,取得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项目应是技术难度较大或学术价值较高,项目设计、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强,成果的可靠性高,成果达到体育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体育实践、体育科技进步起到较显著的作用,推广价值和应用效果较大,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等奖项目应是有一定技术难度或较大学术价值,项目设计、研究方法科学性强,成果达到体育行业省内先进水平,对广东省体育实践、体育科技进步起到较显著的作用,有推广价值和应用效果,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三章 申报 第五条 申报广东省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 (二)申报项目按奖励范围规定的类别,应有一至二年以上的成果应用证明和相应的技术评价证明,证明其应用效果显著和技术水平先进。凡以专著、录相等成果形式申报的项目,应有研究报告、应用报告。 (三)申报项目应是广东省体委登记的体育科技成果。 (四)申报项目应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 重大项目申报奖励时,应包括所辖各于项目的内容,并有总体研究报告。重大项目中的某子项目原则上不可单独中报奖励。总项目申报奖励时,应注明其中某子项的获奖情况。总项目的评审应在剔除单独奖子项目的内容后再据实评定获奖等级。已单独获奖的子项目不再分享总项目中的荣誉和奖金。 某些重大项目虽然完成总体研究,但其局部技术或装备仍必须从国外引进,应在申报书中写明引进的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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