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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六届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粤体群〔2009〕51号

作者:    来源:广东省体育局   添加日期:09-05-31 16:31:05   点击数: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切实推动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于今年7月举办广东省第六届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夏令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广东海上运动训练中心、茂名市社会体育与训练竞赛中心。
    三、参加单位
    广东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详见附件2)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派领队、指导老师各1人,青少年会员8人参加。
    (二)第一期于7月15日至7月18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举行。
    (三)第二期于7月20日至7月23日在广东海上运动训练中心举行。
    (四)第三期于7月25日至7月28日在茂名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举行。
    五、活动内容
    欢乐开营、快乐晨运、体育技能传授、体育特色项目技能表演、体育拓展、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篝火晚会、欢乐闭营。
    六、活动经费
    参加夏令营活动的每个俱乐部向承办单位缴纳夏令营活动费2000元(含营员食宿费、活动费、服装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负责。
    七、报名、报到
    (一)报名:
    请各市体育局将各俱乐部报名表收集后于6月30日前传真到省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张壮文   联系电话:020-37591026
    传  真:020-37591025
    (二)报到:
    参加第一期夏令营活动的各俱乐部人员请于7月15日下午到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报到(地址:肇庆市四会贞山区莲四路;联系人:陈耀堂;联系电话:0758-3306036、13660993011),7月18日中午离会。
    参加第二期夏令营活动的各俱乐部人员请于7月20日下午到广东海上运动训练中心报到(地址:汕尾市遮浪镇红海湾德胜宾馆;联系人:郑小伦  联系电话:0660-3451677、13322683376),7月23日中午离会。
    参加第三期夏令营活动的各俱乐部人员请于7月25日下午到茂名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报到(地址:茂名市茂港区海滨三路(中国第一滩旁);联系人:易健  联系电话:0668-2701321、13828683022),7月28日中午离会。
    八、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准备好体育特色项目技能表演,时间为3-4分钟,场地为14m×14m的正方形场地。
    (二)推荐参加夏令营活动的青少年应在文艺体育方面有一定的特长。
    (三)参加第一期夏令营活动的青少年年龄为11岁至13岁;参加第二期夏令营活动依托于小学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年龄为11岁至13岁,依托于中学、体校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年龄为14岁至17岁;参加第三期夏令营活动的青少年年龄为14岁至17岁。
    (四)参加夏令营活动的青少年必须出据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证明其身体健康和适宜参加本次活动,并在当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将健康证明、保险文件和体育特色项目技能表演活动伴奏光盘交大会。

    附件:1.广东省第六届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夏令营报名表(点击此处下载)
             2.参加广东省第六届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夏令营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单(点击此处下载)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体育  青少年  活动  通知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0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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