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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进行2008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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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08-12-15 17:02:4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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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关于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进行2008年年度检查的通知》[气功字(2008)160号]要求,现就我省已批准注册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进行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4年以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 二、年检内容 (一)站点是否严格按照《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和《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二)站点习练的功法是否科学健康; (三)站点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四)站点管理人员及辅导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练功群众是否相对稳定,习练活动是否经常; (五)“和谐站点”工程实施情况及成效。 三、年检要求 (一)站点先进行自检并填报《健身气功年度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 (二)各市体育局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复查或抽查。 四、年检结果处理 (一)根据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站点,准予通过年度检查,更换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站点注册证; (二)不符合要求的站点,限3个月内整改完毕,复查合格者给予通过年检,仍不合格的进行注销。 五、请各有关市体育局于2009年1月28日前将《健身气功站点年度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健身气功站点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附件:1.健身气功站点年度检查情况统计表 2.健身气功站点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健身气功办公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义清 020—37595620 电子邮件:1840297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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